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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钢筋原材料及加工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武汉建设 发布:2010-9-10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1778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钢筋原材料及加工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建质字〔201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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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质监站,市站各监督科,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钢筋外加工企业:
近段时期,我市发现部分建筑工程使用的小规格热轧光圆钢筋在调直加工过程中出现“瘦身”现象,违规进行张拉甚至冷拔,导致加工后的钢筋直径和屈服强度、延伸率、冷弯等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对工程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性能带来严重影响。为规范钢筋加工行为,加强钢筋加工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钢筋原材料及加工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在建工程钢筋原材料及加工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程玉平任组长,彭青顺、肖孟任副组长,成员由张玉华、高承、吴朝晖、沈祥、朱长红等同志组成。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结构在建的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用钢筋是否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采购、使用合格钢筋。 (二)建筑工程用钢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钢筋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账;进场钢筋力学性能及重量偏差复试是否合格。 (三)建筑工程用钢筋确须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审核了钢筋外加工企业的资质等相关情况;是否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钢筋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台账;进场复试是否合格;外加工钢筋成型后,在进场使用前,其钢筋直径和力学性能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四)建筑工程用钢筋是否按进场批次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质监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2日—9月3日)。建设单位组织有关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自查,检查结果于9月3日前报项目质监机构。 (二)质监机构检查阶段(9月4日—9月8日)。各质监机构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检查(钢筋委托外加工的项目全数检查,钢筋场内自加工的项目抽查20%),并填写钢筋原材料及加工使用情况检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2),于9月8日前发至市建筑质监站朱长红(邮箱:zhuch_jzzjz@whjs.gov.cn)。 五、检查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在认真自检的基础上做好迎接质监机构检查的准备工作。在质监机构进行检查时,整理好有关钢筋的技术资料和管理台账,准备接受检查。 (二)现场应加强对钢筋加工单位及加工各工序的管理,严格钢筋原材料进场及加工成型后钢筋质量的控制,严格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钢筋及成型钢筋坚决清退出场。 (三)各质监机构应加强对钢筋加工企业的监管,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 ( 四)各质监机构及工程建设各方要提高认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进场钢筋进行非法加工,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表:1、钢筋原材料及加工使用情况检查表 2、钢筋原材料及加工使用检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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