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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武汉建设网 发布:2010-8-22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1914
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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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建〔201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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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安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安办[2010]28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
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和拆除工地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0]189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检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2、检查汛期、高温作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应急管理情况。
(二)施工现场及毗邻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拆迁业主)是否将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列入安全措施内容;是否及时向施工单位(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保证图纸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建设单位(拆迁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确需在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或在施工时发现不明地下管线的,是否及时告知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采取保护措施后组织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严格监理巡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责成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从即日起,按照市区分工原则,全市立即对所管辖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于8月15日前报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检查同时,我委将组织巡查组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专班,制定检查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开展安全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做到:一是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二是明确整改责任人,三是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四是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彭惠芬 吴稼煜
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85759944 85752311
E-mail:wujy@whjs.gov.cn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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